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鉴定流程是什么?

2024-04-17 16:27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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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子
1楼-- · 2024-04-17 16:32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鉴定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若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也可以委托司法鉴定,通常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2. 受理:司法鉴定机构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且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若不能即时决定,会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会退回鉴定材料并说明理由。
  3. 初次鉴定:机构受理后,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同一鉴定事项通常由两名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员完成。
  4. 补充鉴定:如果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遗漏,可以进行补充鉴定。
  5. 重新鉴定:在特定情况下,如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或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可以进行重新鉴定。
  6. 审核和审批:完成鉴定后,报告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科学性和准确性。
  7. 送达和解释:审核通过后,鉴定报告会送达给相关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并可能需要法医鉴定专家对鉴定结论进行解释。

二、原因分析:

  1. 委托阶段的原因:委托是鉴定流程的开始,确保鉴定机构明确了解鉴定的需求和目的。
  2. 受理阶段的原因:受理环节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保证鉴定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3. 初次鉴定及后续鉴定的原因:这些步骤是鉴定过程的核心,通过专业人员的技术分析和判断,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4. 审核和审批的原因:这一环节确保鉴定报告的质量和准确性,提高司法鉴定的公信力。
  5. 送达和解释的原因:最后的步骤确保鉴定结果能够被正确理解和使用,为司法机关或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丽水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的流程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1、委托与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即时决定受理,并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如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退回鉴定材料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2、立案与准备:

鉴定所对接受的鉴定案件进行登记、编号,并编制鉴定工作计划。

鉴定人员确保对案件的记录和文件进行准确和完整的保存。

3、勘验和取证:

根据案件需要,鉴定所的法医鉴定专家组前往事发地进行现场勘验。

记录案件现场的所有细节,并收集相关证据,包括遗留物、痕迹和其他物证等。

4、检验分析:

鉴定所进行必要的检验和分析工作。

5、撰写鉴定报告:

完成检验和分析后,法医鉴定专家会撰写鉴定报告。

6、鉴定结论的审查与异议处理: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证明鉴定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