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2024-05-10 09:54发布

2条回答
小安子
2024-05-10 14:41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委托与受理

    •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的委托。当事人委托时,通常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决定是否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会及时决定受理并签订相关合同;不能即时决定的,会出具材料收领单,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初次鉴定

    •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相应资格的鉴定人员进行。

  3. 补充鉴定

    • 当事人可以向鉴定机构提出补充鉴定的请求,但需要经过审查。如果请求符合相关规定,鉴定机构会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

  4. 重新鉴定

    • 对于需要重新鉴定的案件,司法鉴定机构会要求提供原鉴定材料,并可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一般由原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5. 复核鉴定

    •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6.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 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人会出具司法鉴定文书,该文书是鉴定结论的正式记录。

  7. 出庭

    • 根据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要求,司法鉴定人可能需要按时出庭,对鉴定结论进行说明并回答相关问题。

以上流程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和当地规定有所调整。实际操作中应遵循司法鉴定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具体指导和要求。

对于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流程中可能还包括现场调查、监测、样本采集与分析等专业技术环节,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这些环节通常由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员负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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