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9 14:58发布
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流程如下:
一、委托与受理
接受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二、实施鉴定
指派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派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派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过程: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并对鉴定意见负责。进行鉴定时,需要有至少两名鉴定人同时在场,如果只有一名鉴定人在场,则该鉴定人的意见不能作为最终鉴定意见。
三、出具鉴定文书
制作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发放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四、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庭作证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收到出庭通知后按时出庭,并在法庭上就其鉴定意见向法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司法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作证的,应当及时向法庭书面说明原因。
以上就是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基本鉴定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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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流程如下:
一、委托与受理
接受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受理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二、实施鉴定
指派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派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派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鉴定过程:鉴定人应当独立进行鉴定,并对鉴定意见负责。进行鉴定时,需要有至少两名鉴定人同时在场,如果只有一名鉴定人在场,则该鉴定人的意见不能作为最终鉴定意见。
三、出具鉴定文书
制作鉴定文书:司法鉴定人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对鉴定程序和鉴定意见进行复核;对于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重新鉴定的鉴定事项,可以组织三名以上的专家进行复核。复核人员完成复核后,应当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名,存入鉴定档案。
发放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在完成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四、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补充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重新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出庭作证
如果人民法院通知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收到出庭通知后按时出庭,并在法庭上就其鉴定意见向法庭作证,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司法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作证的,应当及时向法庭书面说明原因。
以上就是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的基本鉴定流程。具体流程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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