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做鉴定流程是什么?

2024-04-24 14:35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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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流程

1. 委托与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或是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委托通常以书面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案件资料。

在接收到委托后,司法鉴定机构会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包括核对委托人身份,审核鉴定委托书的内容是否明确、合法,以及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

2. 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会指派具有相应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同一鉴定事项通常由两名具有相应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员共同完成,以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3. 补充鉴定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需要进行补充鉴定。例如,当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遗漏时,可以进行补充鉴定。补充鉴定通常由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具有相应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

4. 重新鉴定

在特定情况下,如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业务范围进行鉴定,或者送鉴材料存在虚假等情况,可能需要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通常在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但由原鉴定人以外的人员承担。

5. 鉴定意见书的出具

完成鉴定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会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这份意见书将作为重要证据,用于法庭审判或相关纠纷的解决。

6. 原因分析

以上流程的确立,旨在确保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每一步流程都有其特定的目的和意义,从接受委托到出具鉴定意见书,都是为了提供最准确、最公正的鉴定结果,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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