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鉴定流程

2024-04-11 16:48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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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不胖的吃不胖
2024-04-11 16:49

湖南西正司法鉴定所的鉴定流程一般遵循以下步骤: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委托则从其行业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会对委托人的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1. 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及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会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 如果不能及时决定受理,司法鉴定机构会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会决定不予受理,并退回鉴定材料,同时向委托人说明理由。

  4. 如果是函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会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会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通常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重新鉴定和复核鉴定

如果需要进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会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对于复核鉴定,如果对其他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委托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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