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做鉴定流程是什么?

2024-04-02 16:36发布

3条回答
小安子
2024-04-02 16:56

国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流程可能因具体鉴定项目和当地规定而有所不同

  1. 委托与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2. 决定是否受理的决定因素包括:

  • 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本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 鉴定委托事项是否符合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 鉴定委托事项是否具备鉴定条件;

  • 鉴定委托事项是否已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正在办理,委托人又提出委托的;

  • 鉴定委托事项是否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尚未立案的;

  • 委托人提出的鉴定要求是否合理,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

  1. 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2. 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补充鉴定符合规定的,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受理。

  3. 重新鉴定: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4. 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5. 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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